30 Aug 2016

超越赵明福?

赵明福命案转眼七年了。七年前此政治命案震惊全国,首相纳吉必须召开记者会回应党团的指责,人民联盟举办集会抗议政治迫害,公民社会团体发文告谴责反贪会及呼唤改革,全国各地陆续举办追思会,全民挺明福运动也在一年后诞生。

七年后,赵明福命案已非“时髦”的政治术语。无论是执政党、反对党或公民社会团体都越来越少提及,除了古来国会议员张念群继续在国会跟进警察调查进展,行动党每年举办公祭,赵明福民主基金会举办周年追思活动外,只有零星的追思会和热心的党团朋友关心。

晚近这三年来,我越来越常听到的疑问是,“为什么还执着于赵明福?我们应该超越赵明福议题,扩大关怀层面。” 或者 “为何我们不关心普遍的扣留所死亡议题或政策改革?为什么只为赵明福个人?” 作为这六年来参与这议题的志工,我无奈地一再回答这样的疑问,这次为文希望能比较系统解答疑惑。

首先,赵明福政治命案仍未了结。致死赵明福的元凶还未绳之以法,下令反贪会调查民联雪州议员而导致赵明福死亡的政府高官未负上政治责任。正义尚未彰显,法纪还未端正,为何就要超越议题,放弃追求正义?根据同样的逻辑,是否环境公害的受害者、被水坝计划逼迁的砂拉越原住民、扣留所死亡受害者古甘的家属、示威活动中被警察施暴的受害者、甘榜朱巴达被拆除屋子的马来嫂嫂、朱玉叶父亲等等,都应随着案件拖延多年而放弃追究政府责任?

答案显然是不。掌权者最喜欢的就是人民善忘,忘记政府剥夺自由、侵犯人权、暴力施虐、歧视公民的记录,每隔五年又通过粉饰门面(如一个大马,2020宏愿)及笑脸迎人钓取选票。如果人民不执着正义,每个攸关正义的议题都嚷嚷一阵子就自我放弃,掌权者岂会严正对待社会运动?岂会重视每个运动背后的民主与人权价值?

蓬勃的公民社会是制止政府滥权腐败的重要力量。若公民能主动声援每个侵犯人权的事件,形成社会运动以反抗压迫,掌权者在落实违背民意的政策及发展计划之前就必须三思而行,频密的民间反弹将打击政府治理的正当性,最终影响选举结果及导致执政党失去政权。反之,若人民对社会上的不公不义事件抱着冷漠的态度,“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不受制衡及越来越腐败的政权作出的决定最终将祸害每个公民。当彭亨州人民不关心武吉公满山埃采金的环境公害后,彭亨州政府继续批准莱纳斯稀土厂及铝土采矿计划,不关心者很可能是下个受害者。

拒绝遗忘掌权者的暴行,坚决支援受害者追求正义,相信社会运动是长期抗争而非短期能看到成效,应是所有社会运动参与者应有的思想准备。这也是为什么今年赵明福逝世周年的重点活动题为“记忆即是反抗”的缘故。多年以后,若您真的难以再给予被压迫者任何援助,最少请你不要忘记这个悲剧,不要呼吁其他人放弃。基于怜悯要求受害者家属放弃追求正义和放下悲伤,表面上似乎通情达理,实际上是推卸民主社会的公民责任。

第二,人权最基本的理念就是每个个体都有不可被剥夺的权利与尊严。无论是赵明福、古甘、古纳斯嘉兰、阿末沙巴尼,每个人都是有尊严有生命权,活生生的人,而不仅仅是一组数字的其中之一。我们必须坚信人权无价,千金难买,万金不换,若政府允许国家暴力迫害任何一个公民,公民社会将发起运动投入资源维护每个公民的人权。

有者认为,赵明福民主基金会在赵明福案件上投入许多资源,难道,我们不应该为维护公民的人权投入庞大资源?我们应严肃对待每一个国家暴力下死亡的公民,义无反顾为支援每个受害者的运动投入大量资源。若有人认为赵明福运动获取太多资源,实际上他应该鼓励更多公民捐款给其他关注扣留所死亡的组织如人民之声、捍卫自由律师团、国际特赦组织和个别维权律师如维斯瓦,或者捐款给援助政治迫害受害者的自由基金。

赵明福民主基金会设立的民主学堂,不久前举办“常识读文会”讨论康德的实践理性论述,其中一位出席者提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他问“如果火车即将选择两条岔路,其中一条铁轨上有两个人被绑着,另一条铁轨上有五个人被绑着,康德会怎样解决这问题?若按照功利主义原则不是应该牺牲二人而拯救五人吗?”

康德哲学不会考虑人数的多寡。康德哲学强调必须将每个人当成目的,而不是手段,在他的道德法则中人人平等,被绑着的七个人都是有人权有尊严的个体,若火车驾驶者开始算计要牺牲二人/五人及保护五人/二人的时候,基本上计算就是将被牺牲者当作手段,这是康德哲学所批评的。康德会如何选择?根据康德的绝对律令,康德不会做出选择,他应该会尝试其他方法拯救所有人吧!

所以,若说应该超越赵明福,关心其他扣留所死亡案件时,其实正是将前者当作手段,将后者当成目的。实际上两者并不相悖,从事反扣留所死亡运动的同时,也可以一如既往协助赵家追求正义。数据的归纳与统计,呼唤改革侵犯人权的扣留所制度,形成普遍的政策要求,这些都是必须做的部分,但不应放弃施压政府对每个个案兑现正义。

这六年来,全民挺明福运动或赵明福民主基金会除了赵明福命案,也没忘记支援其他受害者。全民挺明福曾经在吉兰丹加腊士补选要求部长制订维权法律及还所有扣留所死者公道,为陷入经济困境的扣留所死亡受害者古纳斯嘉兰与乌兰嘉纳丹家属筹款,加入反国家暴力联盟声援警察暴力的受害者及集体提出七个制度改革方案,505大选后推动还姆鲁甘公道运动。赵明福民主基金会成立后,也制订扣留所死亡受害者援助金及协助来自大山脚的受害者卡玛鲁尼占家属。

第三,人权议题不应有优先与排序之分,没有人应该说自己关怀的议题比其他人重要,公民有自由选择自己关心的议题积极推动之。赵明福民主基金会从未说过,赵明福议题比其他国家暴力案件重要,同样的国家暴力议题不能说比宗教权利议题重要,宗教权利议题不能说比妇女议题重要,妇女议题不能说比同性恋与跨性恋议题重要,同性恋与跨性恋议题不能说比原住民议题重要,人权议题不能说比动物权重要。

若我们说某个人权议题应该享有优先地位,实际上就是要其他人权议题为了“大局”牺牲,比如说为了维护伊斯兰教的教旨而牺牲妇女的权利,为了争取性别平等暂时搁置同性恋与跨性恋议题,为了结合马哈迪的力量策反巫统的群众而要求其他公民组织勿追究马哈迪任内犯下的侵犯人权纪录,这样做其实剥夺了社会上部分群体追求正义的正当权利。

当我们产生甲比乙重要而不宽容对待的想法,其实恰恰与掌权者的思维吻合。掌权者总是会说,发展计划能惠及多数社区居民,比一小撮人的居住权重要;莱纳斯稀土厂创造的多个就业机会比一小撮反对者重要;国能的高压电缆将能为巴生谷一代的居民继续提供充裕的电供,万绕新村居民的权利是其次的;决定搬迁的95%白沙罗华小的家长比少数白沙罗新村居民的权利重要。

公民社会的多元价值关怀,应该是百花齐放,每个课题都应该平等对待,没有谁比谁重要。每个人都有自由参与任何公民组织促进人类各个领域的自由,监督政府在那个领域的滥权行为。在面对公民组织之间矛盾的时候,应该选择宽容以待,在公民组织动员施压政府的时候,公民社会成员应该给予团结支援参与集体行动。

简言之,赵明福运动与其他扣留所死亡案件之间,并没有优先顺序之分,我们需要的是更多积极公民的参与,壮大各个社会运动及实现民主社会。

第四,有些朋友对赵明福案件有所疑惑,他们问“政府不是赔股偿赵家了吗?问题不是解决了?为何你们还继续做下去?”赵家通过民事诉讼起诉政府成功,政府及反贪会必须赔偿66万令吉,这只是实现正义的一小步,政府在承认疏忽致死赵明福后,更重要的是逮捕及提控涉及致死赵明福的反贪会官员。

马来西亚刑事法典明文规定,涉及刑事杀害(Culpable Homicide)的人必须被治罪,若政府不依法行事,严惩涉及命案的官员,政府的诚信与责任何在?赵明福民主基金会曾经在民事诉讼胜诉后发表文告,赵明福命案欲实现正义,政府必须采取五个步骤,既揭露真相、公开道歉、赔偿家属、严惩犯人及改革制度。

第四点,赵明福不仅是赵明福,他是追求民主的新生代的象征,我在一些演讲中曾说过,赵明福代表着2008年政治海啸后,华人的政治冷漠解冻,积极参与民主实践的一代人。那时候,不少华裔年轻人参与政治,或担任政治助理,或填写表格成为政党基层党员。接下来几年也看到其它新生年轻组织的崛起,如创意集会小组(Kill the Bill),向日葵选举教育运动、柔南黄色行动小组等等。

国阵残暴夺取赵明福的性命,实际上是对向往民主的年轻一代的一个打击。赵明福命案后,一些政治助理因为家人的担心而退出政治,这就是国阵想要的,通过命案制造白色恐怖,挫败年轻人的民主理想。所以,在创办民主学堂的时候,我们是本着培养更多赵明福来完成这一代年轻人的未竟理想。掌权者能打到一个赵明福,我们就要培养千千万万的赵明福,为国家的民主前程奋斗。

我们并不将赵明福当成过去式(Past tense),而是现在式(Present tense)及未来式(Future tense)看待。培养更多的民主实践者,壮大公民社会的力量,是赵明福也是我们的共同志业。

纪念并非呼唤悲情,从悲情中获取力量;纪念是人权理念的再呈现(representation)与再教育,进而转化成新的改革动力。纪念不仅是守护理想篝火的行为,也是凝聚同道和培养积极公民(Active citizenship)的场域,当每个人拿起一把火走入黑暗,点亮未知的前路,纪念才获得了新的意义。

注:如果您想为赵明福民主基金会献一份心力,欢迎Whatsapp联络本人登记成为志工,电话011-10909808

7/8/16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