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论国家、民主与人权,都无法回避政治哲学家霍布斯和约翰.洛克。前者的“绝对君权”社会契约论,后者的“统治需获人民同意”社会契约论,除了仿效1215年英国大宪章的模式,都建立于一个重要的前提 – “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与“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
什么是自然状态与自然权利?简言之,人类进入社会之前,每个人处于自然状态之中,人人生而自由,这些天生享有的自由就是自然权利。但是自然权利的思想源自何处?许多人权学者认为,必须追溯到欧洲中世纪的著名神学家托马斯.阿圭纳(Thomas
Aquinas)。
公元1225年,托马斯.阿圭纳生于意大利的一个小镇。他活跃的年代,欧洲经历了许多变化 – 农耕技术的改良、农作物生产的增加、城市化开始起步、人口大幅度增加。十字军东征仍在继续,基督教国家誓言从穆斯林手上夺回圣城耶路撒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