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Sept 2015

浅谈净选盟斗争路线

净选盟第四次大集会在没有官方镇压,集会者自律占领街道34小时后解散,从主办单位的初衷来说,这是个成功的和平集会。

与 前三次净选盟大集会不同,这次大集会前后,公民社会发出了许多不同的异议。对大集会的多方批评,其实是正面的现象。第一,这证明公民社会越渐成熟,民主运 动支持者从集会的参与者,到懂得针砭大集会的问题,正是民智成熟的表现。第二,点出了净选盟大集会的不足之处,可以作为改善运动的参考。

四种批评

各式各样的批评,可以被分为四个类别:(一)意识型态批评,(二)运动论述的保守,(三)战略与手段批评,(四)资源与管理批评。

第一种批评来自国际工人委员会马来西亚分会(Committee for Workers International Malaysia),它批评净选盟的集会无法冲击及改变现有经济结构,没有提出工人阶级和普罗大众所面对的问题,所以仍脱离不了资本主义经济的结构。

第二种批评是,本质上是社会运动的净选盟,对街头抗争实现民主转型的论述狭隘和保守。

第三种批评,主要由行动党名嘴丘光耀提出,他批评净选盟宣布上街34小时,预先曝露了社会运动的战略,当权者知道集会将限时解散而不感到压力。

第四种批评,针对净选盟第四次大集会的资源与管理批评,包括筹募款项的使用、舞台音响、流动厕所、宣传的设计与翻译能力等等。这种批评来自丘光耀、行动党党员、辩论员和一般网民。

本 文不谈第一种和第四种批评,因为净选盟的要求非常明确,就是争取一个自由民主(Liberal democracy)的政治体制,一个大型示威无法同时提出两种迥异的政治改革方案。社会主义阵营自有其他大集会提出他们的诉求,包括五一劳动节大集会和 反消费税抗议活动。第四种批评网上讨论颇多,不愿赘言。

通过斗争扩大自由与培力


关 于战略批评,丘光耀的批评并非全无道理。若您是人权运动的常客,时常参与国内的各类抗议行动,您会发现集会召集人总会在现场与警方谈判,以允许集会按原定 计划进行。在《警察法令》第27条仍存在的时候,没有获得警方准证的集会,法律上属于非法。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之后,虽然不再需要申请警察准证, 但是警方总是以集会需10天前通知警方为难召集团体。这个措施后来被上诉庭判为无效,政府不能以预先通知日期否决公民的集会权利。

面 对警方要求解散,抗议召集人会如何处理?在27条横行的年代,召集人通常会要求警方允许半小时和平集会,承诺表达了要求后,群众自然会解散。但是警方也会 强硬要求五分钟解散,否则就进行逮捕。所以召集人就要“讨价还价”,折中要求15分钟集会。所以,抗议召集人总会摸清楚有关当局的底线,争取最长逗留期 限,争取最大的空间以达成抗议的目的。

人权组织向来不会预先通知警方“我们只是举办15分钟抗议”,不对警方的行动做预设 而妥协集会的时间。人权组织的抗议是通过实践冲撞恶法,这种做法可以达到两个效果:(一)强调参与者有宪赋权利及基本自由,从行动中对参与者进行教育与培 力(Empowerment);(二)以公民抗命的方式曝露恶法的不合理性,也通过媒体的报导教育普罗大众。

鸟笼式民主?


职 是之故,净选盟没有尝试冲撞各种限制,主动宣布34小时集会,结果一方欣然宣布活动,另一方吉隆坡警方说你可以举办集会,感觉上就像搞一场街头派对。笔者 并非主张,净选盟应无限期占领独立广场,关键是缺乏了冲撞威权体制的过程,缺乏挑战政治打压与争取扩大自由的行动,公民社会所争取的自由也不过是鸟笼式的 民主,因为了解鸟笼的实体范围,而下意识地知道自己可以飞到什么高度。

若净选盟是经过施压、批判和激烈谈判后争取到34小 时集会时间,那基本上就达到了社会运动抗争教育的目的。有一种言论表示,净选盟不长期占领,选择34小时和平集会是对集会者负责的表现,笔者认为只说对了 一半。除了确保集会者和平离场的责任,净选盟作为社会运动也有公开教育参与者的责任,从抗议打压和争取大集会中,教育公众人权与自由的价值。

本文希望重点讨论的是第二种批评,也就是运动路线的批评。净选盟第四次大集会宣布后,净选盟几位领袖发表文章,表示净选盟第四次大集会只是表达人民的要求,目的并非推翻政府,改变只能通过选举云云。

批评改变只能通过选举论述


这 样的论述是矛盾的。若相信选举才能改变,净选盟应该专注三年后举行的选举,或者接近选举的时候才举办大型示威,为何选择在前届大选过了两年,下届大选或许 还有三年的此刻举办大示威?因为此刻的“表达要求”,三年后选民应该已忘了七七八八。但是净选盟举办了四次的大集会,明确地在走着街头抗争路线,却为何提 出选举才能改变现状呢?如果选举才能改变现状,净选盟不必呼吁首相下台,因为三年后人民就能通过选举否决他。除非净选盟预计这样的呼吁肯定不获理睬,才说 三年后票箱见真章。这种想法其实预见了大集会的失败,策略上未必明智。

“改变只能通过选举”的论述必须被批评,因为它限制 了街头抗争实现民主转型的可能性,凸显了社运领袖的保守和违背民主的思维。您或许会问,街头抗争如何可实现民主转型?威权统治者会接受集会参与者的要求 吗?以全世界的民主化经验,街头抗争的确能实现民主转型,而且案例不止一个。

通过街头抗争实现民主转型


菲律宾人民力量革命是最好的例子。1986年2月,菲律宾人民抗议选举舞弊及独裁者马克斯胜选,在部分高层军官和天主教区机主教的支持下,估计两百万市民走上首都桑托斯大道示威,声势浩大。

四 天后,掌权20多年的总统马可斯见大势已去,仓皇逃离国外。群众闻讯欢呼庆祝,反对党总统候选人科拉松.阿圭诺宣布就职。阿圭诺上任后即刻恢复新闻自由及 修改宪法,废除独裁者马可斯实行的24年军事统治。这场举世瞩目的非暴力和平革命成为了民主化的一个重要案例,也影响了后来韩国与台湾的民主进程。

另 一个非暴力革命的成功典范是捷克的天鹅绒革命。1989年11月,适逢国际学生日,捷克学生上街抗议捷克共产党独裁统治,结果被警察围堵和殴打。警察的暴 行激发了一系列大型示威,高潮时示威人数高达五十万人。街头抗议最终逼使捷共总书记米洛斯辞职,结束了长达40年的一党统治,开启了多党竞选的时代。曾经 发起七七宪章运动领袖哈维尔被选为捷克总统,捷克人民通过街头抗议实现了民主转型。

净选盟竟然已经选择了街头抗争,为什么 对民主转型的想象仅局限于选举呢?虽然街头抗争影响民众的观感,对选举有显著的影响,可是通过街头抗议施压掌权者自动辞职及实现民主,也是一种可能的道 路,而且这在全世界民主化的历史已有先例。净选盟不必因为巫统的攻击而公开否决“推翻政府”,“政党轮替”,“占领广场”等字眼,这确实是社会运动实现民 主的一种方式。

推翻政府会引发永无休止的示威?


不 赞成街头“推翻政府”者,其中一种观点认为,若上街推翻政府,将会引发一轮又一轮永无休止的大示威,导致国家动荡不安,泰国红衫军和黄衫军恶斗就是很好的 例子。这个观点是有问题的,上街示威原是基本人权,净选盟可以和平示威,黄衫军和红衫军当然也可以和平示威,这毫无悬念。

示 威造成国家动荡不安,恰恰是国阵打压集会自由的常见理由,所以这种观点违背民主精神,认为为了国家安定应该限制公民自由。况且,破坏泰国民主及引发政治动 荡的是皇室干预和军队政变,这与笔者举例的菲律宾和捷克模式全然不同,两个模式都是大型示威逼使当权者主动下台,没有非民选机关的插手。

这 观点其实反映了社会运动领导菁英的保守思维。菁英希望民主运动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不相信人民可以理性促成改变,觉得太多大集会会引发动荡,影响国家安定与 经济繁荣。他们刻意选择坏的例子,比如埃及革命引发流血及政局动荡,却不愿意看到正面的例子,包括菲律宾与捷克和平实现民主转型的模式。

菁 英也担心示威演变成流血暴力,但他们不谴责统治者的暴力恶行,反而将之归咎于投入改革运动的群众头上,然后批评他们“不擅于运筹帷幄”,“不懂民主运动的 策略”。这些菁英不是应该相信人民,参与人民推动社会改革的吗?怎么到头来站在反民主的一面? 这种不信任人民的想法,与历史上贵族拒绝让平民享有投票权,美国白人不让黑人享有投票权的“高人一等”(Holier than thou)逻辑思维是一致的。

社运应是人民力量模式


马 来西亚民主学堂推动的民主课程引用比尔.莫耶(Bill Moyer)的社会运动理论就有提及,真正的人民力量模式应该是倒三角形的情况,社会运动必须注重教育与组织人民,通过群众的力量施压掌权者改变残暴及不 合理的法律与政策,最终改变社会的价值。我们不应该相信正三角形的模式,既掌权者/菁英高高在上,人民只能通过诉求及游说政客改善局部生活条件,但是整个 社会结构与法律仍然牢牢掌控在掌权者手上。

实际上,净选盟示威施压的目标很清楚,就是要求纳吉下台及落实5个要求。纳吉选 择下台与否,国阵是否要重新选举,这步棋让掌权者自己去盘算。战略上净选盟不必说推翻政府,也不必否定任何改革的可能性,堵住任何民主运动的可能性。强调 回到票箱决策,貌似民主,实则保守,菁英不愿意对民主转型有多元的想象。

2015.09.06

(文章来源:当今大马中文版 http://www.malaysiakini.com/columns/31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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